一、工作服不一定是劳保
劳保用品,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说得直白点,那就是对健康有安全保护作用的。
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潜水和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有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企业上面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限于具有“保护作用”的工作服而非所有工作服,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的工作服,都有保护和防御作用,属于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酒店职工要求统一服装,工作服仅助于形象作用,属于正常经营必需,就不属于劳动保护费,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
二、“不是劳保就非得是福利”是错误观念
企业购买为了正常经营需要,统一服装,就和买的办公桌、电脑一样,就是生产经营需要的工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上,为了正常经营需要统一服装的支出,就是企业合理的支出,和什么劳保用品、福利不是一回事。
三、工作服有“限制”吗?
工作服没有类型的限制,不是说西服就不能税前扣除;工作服没有金额的限制(需要关注合理性要求),不是说高档服装就不能税前扣除,文件规定的是“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职工工作时...”,主要看是否与“职工工作时”直接相关。
四、工作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属于“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职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属于劳保范围的工作服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的服装或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服装,其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职工福利费性质或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服装,就不叫“工作服”了。
(4)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别忘了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五、工作服与个税关系
(1)属于“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职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的工作服饰费用”,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属于劳保范围的工作服,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3)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的服装或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服装,属于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合并职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六、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
(1)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的“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七、职工自行购买工作服
单位要求职工上班着职业装,并同意自行购置职业装后,拿服装费发票进行报销:
(1)如果属于“要求职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从业务实质来说,应该按照企业统一购买工作服一样处理,实务中会存在争议,建议为了减少税务争议,还是企业统一购买。
(2)如果不属于“要求职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应该按照“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处理。